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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實務—涉案滅失物價格鑒定
一、涉案滅失物的概念
涉案滅失物是指司法、行政執法機關辦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監察、紀檢機關辦理違規、違紀案件中涉及的物理形態已不復存在或下落不明的物品。
二、涉案滅失物鑒證原則
遵循“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可行性”原則進行價格鑒證。
三、涉案滅失物鑒證依據
(一)法律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 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3 地方政府出臺的《涉案物品估價操作管理條例》;
4 根據涉案滅失物的具體情況,遵循財政、稅務、金融、證券、價格以及其他各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關資料
1 《價格鑒定委托書》;
2 委托方認定的產權歸屬及物理形態依據。
(三)鑒定方收集的有關資料
四、涉案滅失物的類型
(一)刑事案件
盜竊案中滅失物的鑒定,被盜物品最初形態被破壞的,可根據委托機關提供的失主、證人的陳述、證言和有效憑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供述,分析確定被盜物品于鑒證基準日時的狀況,并根據取得資料的情況選用適當的方法進行計算。
(二)民事、行政案件
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滅失物,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遇到三起較為典型的案件:1 非政府拆遷,當事人雙方拆除房屋后在價格賠償問題上引起的糾紛訴訟;2 因詐騙案涉及的設備配件,公安機關當時按規定未予處理,由此引發的當事人自訴賠償案件;3 火災損毀綠化樹木而引發的民事訴訟案件。對于第一起案件,可依據涉案房屋當時的狀況記錄及公證部門的公證,尋找類似的參照物進行了鑒定;第二起案件,涉案滅失物雖然規格型號等清楚,但其他條件略顯不足,由于單方自訴案件,加之在民事案件鑒定中,沒有相關的滅失物鑒定依據,認證中心可不予受理;第三起案件,由于市政府制定了《綠化樹木損壞賠償標準》,參照與滅失物同期種植長勢相當的相鄰樹木,依據政府定價,按照《賠償標準》做了直接經濟損失鑒定。
五、涉案滅失物的鑒證程序
(一)委托
涉案滅失物價格鑒證委托是進行價格鑒證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委托方的書面委托請求,就不能啟動價格鑒證程序。
(二)審核
接受委托看似簡單,但審核委托書的內容事關重大,對以后價格鑒證的質量、工作效率起著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調查取證
在涉案滅失物鑒證工作中,調查取證是最主要的環節,也是十分繁鎖的工作,如果調查取證工作順利,鑒證工作已完成百分之五十以上。
1 確認涉案滅失物的產權歸屬。確認產權歸屬是正確進行涉案滅失物價格鑒證的前提,有明確產權歸屬的涉案滅失物,對其進行的價格鑒證才是合法的、有效的。2 確認涉案滅失物滅失前的物理形態。物理形態是指滅失物品的品名、牌號、型號、規格、產地、數量、質量狀況、新舊程度,取得該物品的方式、時間、已使用時間等。物理形態的確認主要包括:書面證據,如購貨發票、經濟合同、公證書、專利證書等,以及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等。3 進行市場價格調查。對可再生具替代性的滅失物,在市場上選擇與滅失物價值或使用價值相同或相似的物品作為參照物,針對各項價格影響因素,將鑒定客體與參照物逐個進行價格差異的比較,再綜合分析各項調整結果,確定鑒證客體的價值。
(四)鑒證方法的選擇
目前,在價格鑒證實踐中使用的方法很多,有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具體方法如下:
1 被害人的陳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完全一致,應結合其他證據,按有關規定計算。2 被害人的陳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基本一致,應結合其他證據和實際情況按有關規定計算。3,被害人的陳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差異較大或說不清楚,應憑證人證言、物品的有效憑證,被害人的陳述等證據,在事實和證據基本確實、基本充分的情況下,按有關規定計算。
六、涉案滅失物的歸檔
涉案滅失物價格鑒證歸檔整理時貫徹全面性、重要性和使用方便的原則,將價格鑒證委托書以及反映鑒證主體產權歸屬、物理形態、鑒證程序、鑒證依據、鑒證方法等方面,情況的各種記錄、圖表、文件、憑證及其它資,進行系統整理,并歸檔,做到規范化和系統化。
七、分析
諸如上述涉案滅失物鑒定:首先,要把好受理關,根據具體案情區別對待,無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支持的,則堅決不予受理,應充分考慮到鑒證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及鑒證人員的風險責任。第二,要認真審核滅失物的綜合情況,如生產廠家、品名、規格型號、生產使用日期、是否常見、有無參照物以及攝(照)像資料等。第三,對于刑事案件涉及的滅失物,在查閱公安機關的案件筆錄時,應核對受害人的詢問筆錄和違法嫌疑人的供述筆錄是否一致,予以復印整理并認真存檔。第四,選擇好滅失物的計算方法。